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辨析
合同是合同双方之间设立、变更、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。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时候,可以约定合同是否附条件,是否附期限,当条件成就或者不成就的时候,合同才会发生法律效力。
那么,何为附条件合同与附期限合同呢?如何区分附条件与附期限呢?财税网将为您详细分析,欢迎大家浏览转发!
一、何为附条件?
《合同法》第45条规定: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。附生效条件的合同,自条件成就时生效。附解除条件的合同,自条件成就时失效。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,视为条件已成就;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,视为条件不成就。
所谓附条件,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是否发生的事件,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。即该条件需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件。
若是以已经发生的事实作为合同生效条件,与合同未约定该生效条件的效果相同。若是以已经发生的事实作为合同解除条件,则合同在生效的瞬间,解除条件也已成就,视为合同从未生效。
条件成就,是指作为条件内容的事实已经实现。其可能是当事人约定的“如果某事发生,该合同就生效”中的某事已经发生,也可能是“如果某事没有发生,该合同就解除”中的某事并没有发生。
条件的成就与否决定着法律行为是生效或是失效的问题,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。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,视为条件已成就;不正当促成条件成就的,视为条件不成就。
二、何为附期限?
《合同法》第46条规定: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,附生效期限的合同,自期限届至时生效。附终止期限的合同,自期限届满时失效。
所谓附期限,是指当事人以将来确定到来的某时某刻,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。
附期限合同,期限到来的效力决定着附期限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,在该约定的期限到来时,合同或生效,或解除。
若是以过去的某时某刻作为附期限合同生效条件,与合同未约定该生效条件的效果相同。若是以过去的某时某刻作为附期限合同解除条件,则合同在生效的瞬间,解除条件也已成就,视为合同从未生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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